為進一步加強河道管理保護,保障行洪安全,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及河長制相關規定,現就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種植農作物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堤壩、河道護坡及河道管理范圍內取土,毀壞護坡及草皮等。
二、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開墾種植農作物、栽植林木等。
三、對人為開墾防洪河道用于種植農作物、栽植林木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四、對已經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種植的農作物、栽植的林木,請于2021年9月30日前自行清除違規種植的農作物、栽植的林木,并恢復原貌。對逾期未清除或拒不執行相關規定要求的,依法從嚴處理。
凡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舉報電話:0771-8626610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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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明縣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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