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明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文件
寧衛計發〔2017〕31號
關于印發《寧明縣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危險性
評估復核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農場)衛生院,縣直各醫療衛生保健單位:
現將《寧明縣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危險性評估復核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寧明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017年4月6日
寧明縣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危險性
評估復核工作實施方案
為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研究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工作專題會議決定,進一步做好全縣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服務工作,完善工作機制,開展危險性評估復核,分級管理,推動信息交換等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危險性評估復核工作,確定和篩選出轄區具有危險性行為和存在高風險的患者(本方案特指危險性評估等級為3級及以上患者),并將患者信息共享,便于基層醫務人員與村(居)委會成員、綜治干部、社區民警、網格員、民政和殘聯專干等人員開展隨訪管理工作,以便積極應對突發事件苗頭,協助患者和家屬解決生活及治療中的困難。
二、工作內容
縣衛生計生局部署轄區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危險性評估復核工作,匯總上報高風險患者信息,進行信息交換,會同其他部門單位共同隨訪管理。
(一)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危險性評估復核工作
各鄉鎮衛生院對轄區內的精神障礙患者開展危險性評估復核,掌握轄區內具有高風險性患者信息,患者危險性評估使用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危險性評估個案登記表(見附件2),匯總上報使用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危險性評估信息匯總表(見附件3)。
(二)開展高風險性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信息交換工作
縣衛生計生局根據《國家嚴重精神障礙信息系統管理規范》(2014年版)要求,把轄區內高風險性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信息交換給同級綜治、公安、民政等部門,并簽署信息保密協議。
(三)開展高風險性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工作
各鄉鎮衛生院要嚴格按照《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工作規范》(2012版)和《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管理規范》(2011版)的要求,重點做好高風險患者的醫學隨訪和管理,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盡早處置。
三、工作實施
各鄉鎮衛生院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危險性評估復核工作,于2017年4月28日前匯總轄區內患者信息,并上報縣衛生計生局??h衛生計生局于2017年5月10日前匯總轄區內高風險患者信息交換給同級綜治、公安、民政等部門,并上報市衛生計生委。
四、職責分工
為更好地明確工作任務和職責,根據《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工作規范》精神,各部門職責分工如下:
(一)縣衛生計生局
負責全縣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危險性評估復核工作的組織領導與協調,主要包括制定本級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危險性評估復核工作實施方案,組織轄區內鄉鎮衛生院、開展業務培訓,組織開展縣級督導、考核與評估;負責匯總轄區內高風險患者信息,并報市級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同時將高風險患者信息交換至同級綜治、公安、民政等部門,簽署保密協議。
(二)精神衛生防治技術管理辦公室(簡稱“精防辦”)
1.縣精防辦(縣中醫醫院)
(1)協助縣衛生計生局起草有關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的實施方案等文件;協助相關部門建立區域內精神障礙社區康復網絡;開展精神障礙防治健康教育和宣傳。
(2)組織診斷或者復核診斷基層醫療機構篩查上報的疑似患者。
(3)登記錄入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提供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出院信息,將患者納入本地區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的對象,通知患者居住地鄉鎮衛生院開展管理。
(4)指導鄉鎮衛生院制定鄉鎮管理工作方案,開展工作效果評估;定期統計、分析、評估和報告鄉鎮衛生院患者管理的相關數據和工作信息,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完成年度工作報表。
(5)承擔鄉鎮衛生和鄉村衛生等基層醫療機構、街道和鄉鎮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的專業培訓和管理培訓,開展培訓效果評估。
(6)承擔縣衛生計生局交辦的任務。
(三)醫療機構
1.縣級醫療機構。在縣衛生計生局的組織領導和精防辦的指導下,協助做好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危險性評估復核以及隨訪管理治療等工作。
2.鄉鎮衛生院。在縣衛生計生局的組織領導和精防辦的指導下,具體承擔危險性評估復核工作,匯總轄區內高風險患者信息并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和精防辦;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管理規范》要求開展患者隨訪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事件嚴重影響了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與社會和諧穩定,篩查復核發現高危險性患者是開展嚴重精神障礙管控工作、避免和減少肇事肇禍事件的前提條件。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清做好患者危險性評估復核工作的重要意義,立即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和專家指導組,組織精干力量,切實摸清底數,精準掌握患者信息,并及時將有關信息交換至綜治、公安等部門,為今后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1.寧明縣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危險性評估復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李洪波 縣衛生計生局局長
副組長:顧 宏 縣衛生計生局副局長
彭國建 縣中醫醫院院長
成 員:魁玉巖 縣中醫醫院副院長
李碧珍 縣衛生計生局疾控股股長
廖三川 海淵鎮中心衛生院院長
吳炳勝 城中鎮第一衛生院院長
涂世軍 明江鎮衛生院院長
黃才征 愛店鎮衛生院院長
黃尚忠 亭亮鎮衛生院院長
陳 哲 桐棉鎮衛生院院長
農 媛 寨安鄉衛生院院長
黃學藝 那楠鄉衛生院院長
譚安堂 東安鄉衛生院院長
張 彬 板棍鄉衛生院院長
黃文立 北江鄉衛生院院長
黃世勇 那堪鎮衛生院院長
凌曉富 峙浪鄉衛生院院長
姚 瑋 寧明華僑農場衛生院院長
黃 騰 天西華僑農場衛生院院長
2.寧明縣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危險性評估復核工作專家技術指導組成員名單:
組
長:顧 宏 縣衛生計生局副局長
副組長:魁玉巖
縣中醫醫院副院長
成 員:黃雄書 縣中醫醫院神志病科主任
向桂寧 縣中醫醫院神志病科副主任
農淑媚 縣中醫醫院精神科執業醫師
(二)主動協調,建立機制
縣衛生計生局要主動溝通,積極配合綜治、公安、民政、殘聯等單位和部門建立完善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協調機制;各鄉鎮衛生院要配合當地綜治、公安、民政、殘聯等部門建立以鄉鎮(街道)為單位的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各基層村醫要配合村(居)委會成員、綜治干部、社區民警、網格員、民政和殘聯專干人員建立以村委(社區)為單位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幫扶小組,落實高風險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服務工作。
(三)加強宣傳,普及知識
各醫療衛生機構要開展多種形式的精神衛生宣傳,要充分發揮傳統媒體和新媒體作用,廣泛宣傳“精神障礙能防能治,心理問題及早求助,關心不歧視,身心同健康”等精神衛生核心知識,引導公眾正確認識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通過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取得公眾和精神障礙患者家屬的理解和支持,主動配合衛生計生部門做好篩查復核與隨訪管理服務工作,提高防控效果。
要切實加強與宣傳部門的溝通,要嚴格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肇事肇禍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14〕50號)要求,規范對有關肇事肇禍案(事)件的報道,未經司法鑒定避免使用“精神病人”稱謂進行報道,減少負面影響。
附件:1.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危險性評估評定標準
2.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危險性評估個案登記表
3.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危險性評估信息匯總表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寧明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辦公室 2017年4月6日印發 |
附件1
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危險性評估評定標準
根據國家有關規范和標準,結合廣西實際,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危險性評估可以通過以下三種途徑來評定:
一、肇事肇禍行為直接認定
發生肇事肇禍行為的,危險性評估直接認定為3級或3級以上。應當以當地公安機關的資料為準,可以由公安機關直接認定,是患者已經發生的危害行為。肇事肇禍屬于法律定義,包括“肇事行為”和“肇禍行為”二類,此外,還有一類屬于“輕度滋事”。
(一)“肇事行為”是指患者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但未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例如患者有行兇傷人毀物等但未導致被害人輕、重傷的。包括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較重后果的:
(1)毆打他人造成傷害的;
(2)尋釁滋事、侮辱婦女的;
(3)妨礙交通安全的;
(4)搶奪、損毀公私財務的;
(5)其他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二)“肇禍行為”是指患者行為觸犯了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屬于犯罪行為的。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1.殺人、強奸、傷害等嚴重侵害他人人身權利的;
2.放火、爆炸、投毒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3.以暴力等手段侵犯公私財產的;
4.擾亂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后果的;
5.其他違反刑法的行為。
(三)“輕度滋事”是指公安機關出警并有出警記錄,但僅作一般教育等處理的案情,例如患者打、罵他人或者擾亂秩序,但沒有造成生命財產損害的,屬于此類。
二、常規性危險性評估
屬于醫療定義,但不屬于診斷范疇,不一定由精神科醫師進行評估,經過培訓的人員也可以按標準要求對患者進行評估,是患者分類干預、分級管理的重要指標依據。危險性評估不是一成不變的,會隨著患者病情的變化好轉或者加重,只能反映一定時間段內患者的危險性,在隨訪管理過程中需要持續動態觀察,每次隨訪應對患者進行危險性評估(《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2011年版)》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規范(2012年版)》)。危險性評估分為6級:
0級:無符合以下1~5級中的任何行為;
1級:口頭威脅,喊叫,但沒有打砸行為;
2級:打砸行為,局限在家里,針對財物,能被勸說制止;
3級:明顯打砸行為,不分場合,針對財物,不能接受勸說而停止;
4級:持續的打砸行為,不分場合,針對財物或人,不能接受勸說而停止,包括自傷、自殺;
5級:持管制性危險武器的針對人的任何暴力行為,或者縱火、爆炸等行為,無論在家里還是公共場合。
三、危險因素評估
凡是具有下述8條危險因素中任意3條或3條以上的,危險性評估可直接判定為3級或3級以上。
1.患者監護較差,尤其是無監護或弱監護患者;
2.既往出現暴力行為;
3.既往有暴力沖動的口頭威脅;
4.近3個月內有被害妄想、猜疑等精神病性癥狀;
5.有酒精、毒品等精神活性物質史;
6.抗精神病藥物治療依從性較低;
7.人格障礙(沖動、邊緣、偏執型人格),不易溝通交流;
8.經歷重大事件刺激或變故,經常被周邊人員嘲笑或挑逗等。
附件2
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危險性評估個案登記表
患者姓名:
性別:□男、□女
身份證號:□□□□□□□□□□□□□□□□□□
監護人姓名:
與患者關系:
聯系電話:
詳細地址:_____市_____縣(市、區)_____鄉鎮(街道)__________
肇事肇禍行為 |
□有肇事行為;□有肇禍行為;□輕度滋事。 (凡有上述任意行為之一的,直接判定為3級或3級以上。) |
危險性評估 |
□0級:無符合以下1-5級中的任何行為; □1級:口頭威脅,喊叫,但沒有打砸行為; □2級:打砸行為,局限在家里,針對財物,能被勸說制止; □3級:明顯打砸行為,不分場合,針對財物,不能接受勸說而停止; □4級:持續的打砸行為,不分場合,針對財物或人,不能接受勸說而停止,包括自傷、自殺; □5級:持械針對人的任何暴力行為,或者縱火、爆炸等行為,無論在家里還是公共場合。 |
危險因素 |
□1.患者監護較差,尤其是無監護或弱監護患者; □2.既往出現暴力行為; □3.既往有暴力沖動的口頭威脅; □4.近3個月內有被害妄想、猜疑等精神病性癥狀; □5.有酒精、毒品等精神活性物質史; □6.抗精神病藥物治療依從性較低; □7.人格障礙(沖動、邊緣、偏執型人格),不易溝通交流; □8.經歷重大事件刺激或變故,經常被周邊人員嘲笑或挑逗等。 (凡是具有上述8條危險因素中任意三條或三條以上的,危險性評估直接判定為3級或3級以上。) |
鄉鎮(社區) 評估意見 |
□0級; □1級; □2級; □3級; □4級;
(單位蓋章(簽字): 年 月 日 |
縣精防辦 復核意見 |
□0級; □1級; □2級; □3級; □4級;
精防辦或精防辦 所在單位蓋章(簽字):
年 月 日 |
縣衛生計生局審核意見 |
□0級; □1級; □2級; □3級; □4級;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說明:請在□內打“√”。
附件3
崇左市寧明縣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危險性
評估信息匯總表
鄉鎮 (街道) |
患者姓名 |
性別 |
身份證號 |
家屬或監護人 |
聯系電話 |
危險性 評估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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